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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物計價相關
• 每票貨物包裝 總重未滿 20 公斤 則以 20 公斤 為基本重量,統為計算價格。
• 若材積過大過輕之貨物,依據材積換算公式長 (cm)× 寬 (cm)× 高
(cm)÷6000 =材積重,為換算公式。
• 不相同稅則類別貨物請勿混合裝箱,如有混裝海關將依最高價稅類計算。
• 貨物僅送達各區取貨站,若需送達地址或是指定中轉站取貨,則另需計費。
• 台灣收款者,請於出貨日起算 3
日內,匯入運費或是開立即期票,避免造成大陸發貨作業延誤。
貨物資料相關
• 禁限寄物品、違禁品、仿冒品、宗教物品。 ( 健康食品 . 藥品 . 農產品 . 動植物
. 電晶體 . 晶圓 .IC. 暫不受理申報 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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託運方需於【包裝清單】中詳細填寫收件人全名、電話、地址及寄件人、公司等聯絡電話,同時應列出貨品清單明細,並選取付款方式及派送方式。請務必如實申報【箱內不可放置帳單
. 發票 . 收據 . 清單 . 價格表任何文件】如未詳情申報遇卡關、補稅或沒收需自行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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